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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来了!这份解读速来get~

发布时间:2024-06-11 信息来源:

筑梦现代化 奋斗新征程

中核集团庆祝第17个国际档案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要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指示批示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重要举措。  

  《实施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演进而来,自1990年第一版《实施办法》问世以来经历了34年的发展历程。

  2020年9月,国家档案局启动《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组建起草工作组,组织并邀请中央和地方档案实践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工作组先后赴四川、重庆、河南、湖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制度措施,召开多个层面的座谈会、研讨会,听取法学界、档案学界以及相关实践部门的意见建议,就相关条款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专题调研。2021年11月,在全国档案系统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4月15日至5月16日,通过国家档案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作了完善,并修改了名称,向国务院报送了《实施条例(草案送审稿)》。2023年5月31日,修改工作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两次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北京、湖南、重庆、宁夏等地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研究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国家档案局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条例(草案)》。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演变历程

  1990:第一版《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由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实施。 

  1999:第二版《实施办法》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后的《实施办法》。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实施。

  新变化:第二版《实施办法》加强了对国家重要和珍贵档案的保护与管理,加大了执法力度,也加大了对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2017:第二版《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改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对《实施办法》进行局部修改。删去《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取消了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事项,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局部修改。

  2024:第三版即《实施条例》

  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新变化:与第二版《实施办法》相比,增加了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并更改“罚则”一章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条例》的公布,是对我国档案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对档案法的有益配套补充,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公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实施条例》十大亮点:

  ★ 确立全新档案治理格局  

  ★ 调整档案范围界定要求

  ★ 延续档案分级管理规定

  ★ 预留档案馆发展政策空间

  ★ 细化强化档案工作责任制

  ★ 加强对国有档案资源管控

  ★ 完善档案开放审核机制

  ★ 补齐档案安全管理短板

  ★ 明确数字档案管理框架

  ★ 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创新

  

  《实施条例》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 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  

  • 优化档案利用和公布具体规定

  • 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重点内容

  •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措施  

  • 补充细化法律责任  

  •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 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

  核工业档案工作将以贯彻实施《实施条例》为抓手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履行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义务,健全和落实制度要求,将新规定、新机制在实践中予以落实、运行并发挥作用,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要紧紧围绕“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任务,秉承“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宗旨,围绕中核集团新时代发展战略,积极建设中核特色的档案治理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档案信息化建设体系及档案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档案创造价值,助力中核集团高质量发展。  

  • 组织全集团档案检查和“回头看”

  • 将档案工作纳入考核

  • 加强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工作

  • 建设核工业档案馆北京总库

  • 加快推进核工业数字档案馆建设

  • 加快档案工作转型,档案工作者从价值保管者向价值创造者转型

  (战略规划总院 核工业档案馆)